一、在兩岸地區之工商、企業、文化、宗教、民俗、新聞資訊、經濟、貿易
、科技、婚姻、觀光、農業、漁業、中醫藥業等有關人民事務交流參訪
。
二、籌辦兩岸地區人民觀摩展覽、訓練講習。
三、其它有關業務接受機關團體之委託或協辦事項。
為了維護本會名譽、聲譽,各辦事處及會員權益,聲明如下:
一、本會會務人員、工作人員,及各辦事處所有人員之名片由高雄協會統一印
製。
二、使用本會名義從事活動,要由本協會蓋章或理事長簽名為主。
三、本聲明公告於網站,如發現未經過本會同意使用協會名義從事任何活動、
不法或損害本會聲譽,視
情節輕重用警告或訴諸法律。